2011年8月我公司與南寧市**飼料原料經營部簽訂了代理記賬協議,該經營部的經營范圍:花生麩購銷,兼營豆類零售。 我公司會計人員小周到稅務局為該經營部代開銷售發票時,發現該經營部所經營的“花生麩”(增值稅征收條例第15條)屬于征稅范圍的農產品,不屬于農業產品的免稅范圍,小周立即與該經營部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建議更改經營范圍,把經營“花生麩” 更變成“花生粕”,以符合免稅條件的農產品。 經過經營部的負責人同意,我公司商務部小黃負責把該經營部的經營范圍到南寧市工商局更改成“花生粕”的購銷,會計小周到稅務局就順利為該經營部代開銷售發票了,到目前已代開了上百萬的銷售發票,并且全部享受免稅的優惠,為該經營部節稅約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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