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征營業稅的主要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3)非盈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營業性醫療機構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 (4)普通學校及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含)或同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化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個人轉讓著作權收入; (8)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 (9)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的; (10)學校舉辦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提供的應稅勞務(不包括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暫免征收營業稅。 (11)符合條件的民政福利企業,凡安置盲、聾、啞、殘等殘疾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含35%)以上的,其從事“服務業”稅目范圍內的業務(廣告業除外),暫免征收營業稅。 (12)對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 (13)個人銷售自有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 (14)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向本單位職工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15)對高校后勤實體及社會性投資者經營學生公寓,獲得租金收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免征營業稅。 (16)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執行期限: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17)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執行期限: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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