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和落實稽查改革任務
18.抓好機制制度落實工作。
各地稅務機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稽查運行機制的落實。稅務總局稽查局開展文件解讀宣傳,輔導培訓,加強跟蹤問效,發現解決問題,及時完善制度辦法,持續優化改革舉措,提高稽查工作質效。
19.落實體制改革工作。
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稅務總局稽查局配合有關部門完成稽查體制改革任務,明確稽查工作職責定位,提升稅務稽查管理層級,合理劃分各級稽查機構工作職責。落實建立跨區域稽查機構任務,積極推進市、縣兩級稽查機構改革,科學合理設置機構,集約力量,提升執法層級,優化稽查資源配置,提高稽查工作質效。
20.全面推進聯合稽查工作。
各地稅務機關以稅務總局部署和各地自選的重點稽查對象隨機抽查和上級交辦、督辦重大案件檢查為抓手,共享涉案信息,實現國地稅共同管轄案源聯合稽查全覆蓋。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計劃安排,共同進戶檢查,協同審理案件,統一處理處罰標準,建立定期報告制度,統計分析聯合稽查成果。
21.坐實公安派駐聯絡機制。
健全省級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加快推進地市級聯絡機制建設。各級聯絡辦以案件查辦實戰要求為導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聯絡機制各項制度。稅務總局稽查局針對稅務行政執法與公安刑事執法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會同公安部經偵局開展聯合調研,強化稅警協作。
四、提升“黑名單”和聯合懲戒質量
22.提高“黑名單”公布質效。
各地稅務機關落實《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做好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工作,確保所有符合公布標準的案件全部按規定進行公布,確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實準確,確保依照規定程序開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
23.擴大聯合懲戒范圍。
落實《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年版)》,爭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的支持,推進聯合懲戒措施和部門的“雙擴圍”。積極協調34個聯合懲戒部門,促進28項懲戒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提高對失信納稅人的懲戒力度,促進納稅遵從。
24.提高聯合懲戒的社會效應。
加強“黑名單”與聯合懲戒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展宣傳途徑、豐富宣傳內容,提高傳播力和影響力,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社會氛圍。對虛開發票、騙稅、造假賬惡意偷逃稅的涉稅違法犯罪團伙,一律列入“黑名單”,與多部門聯合懲戒,重拳打擊,絕不留情。
五、推進稽查信息化應用管理和大數據應用
25.規范指導稽查信息化應用管理。
稅務總局稽查局研究下發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信息化應用管理的指導意見,制定稽查應用軟件技術和業務標準,指導各級稅務稽查部門規范、有序開展稽查信息化應用管理工作。
26.優化金稅三期工程稽查模塊功能。
以《全國稅務稽查規范(1.0版)》為依據,全面優化金稅三期工程稽查模塊業務需求,完善稽查業務域現有內部流程,拓展隨機抽查、聯合稽查、聯合懲戒、舉報管理等新增業務流程,為規范執法流程、支撐稽查改革、轉變工作方式提供信息化支撐。
27.加強稽查大數據應用。
進一步強化稽查大數據挖掘應用,重點推進稽查選案大數據分析機制和全國稽查工作總體統計監控分析平臺,探索建立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涉案企業和涉案人員信息庫。各地稅務機關切實提高稽查精準度,提升稽查案件管理和稽查成果統計分析水平,實現精準制導、定向打擊。
28.有序研發應用稽查應用軟件。
以滿足稽查工作實際需要為出發點,按照稅務總局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業務標準,積極研發推廣應用選案分析、電子查帳、電子取證、移動辦公、辦案指揮協調等稽查外掛軟件,確保與金稅三期系統相關稽查業務模塊規范對接,不斷提高稽查信息化應用水平,不斷提交稽查工作質效。
29.改造升級協查系統。
稅務總局稽查局對協查系統實施改造升級,擴大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范圍,增加協查要素,修改回復結果代碼。規范協查發函,普遍推行要素協查,增強發函的必要性。優化系統操作,增加業務操作個性化定制功能。引入電子簽章,確保回函的真實性、權威性,使協查系統更適合稽查工作需要。
六、完善稽查制度,增強對案件查處支撐保障能力
30.落實稽查規范化建設。
抓好《全國稅務稽查規范(1.0版)》的落實,組織開展全員培訓,推動規范落地執行。稅務總局稽查局跟蹤落實情況,及時總結評估,適時優化完善。
31.推動稽查執法法律保障工作。
稅務總局稽查局繼續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修訂工作,在明確虛開和騙稅的定性要素、細化金融機構稅收協助義務、明確稅務強制檢查權等方面,積極爭取立法機關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修改完善涉稅刑事司法解釋,力促其有效解決涉稅犯罪定性處理難題。修訂《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一步完善稽查制度體系。
32.落實完善行政查處工作制度。
稅務總局稽查局研究制定文件,進一步做好稅收違法案件查處相關工作,改進和規范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工作,充分發揮稅務機關在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大對虛開和騙稅犯罪團伙的查處力度,確立不立案不委托協查的原則。各地稅務機關切實加大稅收行政執法力度,充分運用行政手段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堅持用行政方法和手段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的導向,認真做好行政定性、行政處理工作,并做好與司法程序的銜接。
33.推動資金查詢的法律保障工作。
積極參與和探索反逃騙稅、反洗錢行政執法合作方式,尋求法律途徑上的有力支持,在資金流查詢上力求突破,從而獲得案件查辦直接依據。
34.完善案件協查制度。
各地稅務機關做好稅收違法案件要素協查工作,改進協查方式。明確案件協查發起條件,規范委托協查行為,實施分級分類協查,優化協查資源。加強協查結果回復質量監控力度,提高協查回函質量。繼續實施協查工作月度通報,進一步開展協查系統數據分析,逐步規范失控發票協查工作,充分發揮協查服務案件、服務稽查作用。
35.完善舉報工作制度和管理機制。
修訂《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落實與12366的對接和快捷通道制度,規范領導批辦、紀檢監察轉辦、實名舉報案件等案件內部運轉和反饋機制,完善金稅三期系統舉報信息子系統升級工作。
七、打造高效廉潔專業稽查隊伍
36.加強稽查內控機制建設。
稅務總局研究下發關于稅務系統稽查風險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和操作指引,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各地稅務機關全面落實和推進稽查工作內控有力、考評有據、高效運轉。
37.組建專業精英團隊。
充分發揮領軍人才、人才庫人才和系統各類優秀人才的引領作用,組建專門團隊,直接組織查處一定數量的重大騙稅和虛開發票案件,安排稽查人才參與案源管理分析、重點稅源隨機抽查、隊伍建設等稽查重點工作。
38.強化作風紀律建設。
各地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揚稽查敢于擔當、迎難而上的優良傳統,確保系統上下令行禁止、步調一致。以落實《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辦法》及補充規定為抓手,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稅務內部人員違法違紀線索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39.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
稅務總局稽查局舉辦稽查處級干部落實深化稽查體制機制改革培訓班、稽查人才庫培訓班、雙隨機和聯合懲戒培訓班、打虛打騙培訓班、領軍人才稽查業務培訓班,注重不斷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會同教育中心研究制定五年培訓規劃,以提高稽查業務技能為主,建立分級分類培訓機制,促進稽查人員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40.加強稽查辦案專項經費管理。
稅務總局稽查局配合財務司研究下發關于稅務稽查辦案專項經費管理使用的補充規定,統一專項經費使用的政策口徑。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嚴格稽查辦案經費日常使用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合規列支;督促經費預算執行進度,保障稽查辦案執法,促進稽查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41.進一步健全稽查質效考核體系。
稅務總局稽查局研究制定稽查質效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質效考核評價體系,與績效考評有機結合,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績效考評指標,確保各項稽查重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