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2016年第59號)要求,現將納稅人代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辦稅服務廳窗口代開流程
(一)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現場填寫《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或登錄廣西國稅網站發票代開預申請系統(http://www.gxgs.gov.com)填寫《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進行預申請并打印。
(二)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提交如下資料: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三)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四)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二、自助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流程 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已與銀行、稅務機關簽訂《委托扣款協議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助代開辦理流程如下:
(一)登錄廣西國稅網站發票代開預申請系統(http://www.gxgs.gov.com)填寫《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進行預申請并打印。
(二)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提交如下資料: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三)在自助辦稅終端自行開具發票 1.在自助辦稅終端自行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2.在自助辦稅終端領取代開的發票; 3.將發票第4、5、6聯交回國稅機關工作人員。
三、郵政網點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流程 臨時性經營的自然人在郵政網點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辦理流程如下:
(一)在委托郵政網點指定窗口提交如下資料: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提交申請人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三)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四、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五、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實名辦稅推進實施情況,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流程和報送資料相應調整將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