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近日發布補充文件明確多個營改增試點有關征管問題,包括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4種情形、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等問題。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重新修訂 9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重新修訂并發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做了6方面的修訂和完善,包括區分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別設定一類企業的評定標準;適度降低了一類企業的準入門檻,適當提高其所占比重;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評定為一類企業的凈資產比例標準,由原辦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進一步加快退稅整體進度等。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日前發布,明確9月1日起將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以及河南新鄭綜合保稅區、湖北武漢出口加工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四川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和陜西西安出口加工區5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恢復玉米深加工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將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恢復至13%。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9月1日起40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政策性文件廢止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廢止部分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政策性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廢止《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2221號)等40個文件,廢止《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中有關職業資格考試考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主席令第43號)日前發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包括總則、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等共十二章112條內容,其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票據資格的慈善組織名單,以及對慈善活動的稅收優惠、資助補貼等促進措施。慈善組織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由民政部門吊銷登記證書并予以公告。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制定并發布《專利收費減繳辦法》,明確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復審費等專利收費。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其他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重新修訂并發布《動產抵押登記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等。
▲納稅人在18日前(征期內15至17日為法定節假日,順延3天至18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月征收)、核定征收印花稅。
▲納稅人在12日前(征期內10日為周六,順延2天至12日),申報繳納資源稅、按期匯總繳納納稅人和電子應稅憑證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在30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上述申報日起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