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啟運港退稅,作為出口退稅管理模式的創新,將出口退稅時間點提前到貨物起運,企業享受出口退稅更加及時,有利于緩解企業資金困難。
2012年8月起,我國在青島、武漢至上海洋山保稅港區之間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此次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范圍擴大后,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地口岸為:南京市龍潭港、蘇州市太倉港、連云港市連云港港、蕪湖市朱家橋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島市前灣港、武漢市陽邏港、岳陽市城陵磯港,出口口岸為洋山保稅港區,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
通知規定,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并且不屬于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