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啟用新的關聯號錄入規則 從2014年7月1日起,外貿企業統一啟用新的關聯號錄入規則申報出口退稅,具體新規則如下: 在錄入《出口貨物申報明細表》時,關聯號需按出口貨物報關單項號單獨編錄關聯號(以現用10位數關聯號的后2位數進行區分,如同一申報批次編錄關聯號超過99的,可將表示總批的第6-第8位數的3位數縮減為2位數,區別關聯號擴大為3位數進行處理或另作申報批次申報進行處理),確保申報數據中一條報關出口數據只用唯一一項關聯號。
從2014年7月1日起,外貿企業統一啟用新的關聯號錄入規則申報出口退稅,具體新規則如下:
在錄入《出口貨物申報明細表》時,關聯號需按出口貨物報關單項號單獨編錄關聯號(以現用10位數關聯號的后2位數進行區分,如同一申報批次編錄關聯號超過99的,可將表示總批的第6-第8位數的3位數縮減為2位數,區別關聯號擴大為3位數進行處理或另作申報批次申報進行處理),確保申報數據中一條報關出口數據只用唯一一項關聯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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