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兩稅政策進一步細化
時間:2013-08-26 來自:中國財經報網 編輯:yangyj
導讀:
國家稅務總局對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優惠政策進行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為落實國務院對部分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近日下發公告對相關問題進行明確。
公告明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包含“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為2萬元”。對于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對于納稅人既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又屬于營業稅納稅人,公告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
此外,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月初或月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尚不能確定其月銷售額是否達到2萬元(季銷售額6萬元),而按現行規定,其申請代開發票時,應先繳納增值稅稅款。于是從既保護納稅人利益,又保證稅款安全的角度,做了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