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從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全面執行,微型企業參照執行。原來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據市財政部門負責人介紹,《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施行,是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更多的小微企業建立健全賬簿,依法享受繳納企業所得稅優惠;有利于反映小微企業的財務會計信用,改善小企業融資環境。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應了小企業的特點,內容完整、通俗易懂:減少了會計科目的設置,對比較復雜或較少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會計處理上適度簡化;盡量消除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便于小企業和稅務部門掌握運用;可滿足稅務和銀行部門的會計信息需求;涵蓋行業范圍更廣,增加規范農、林、牧、漁業和建筑業小企業有關會計處理。
市財政部門還提醒,以下三種小企業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股票或債券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大中型企業集團內的子公司,這些企業應執行財政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